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扣除交强险赔偿以后划分还是总额划分?

两车相撞,我30%责任,对方70%责任,人无受伤,我修车3000,对方修车1200.但是我的车正好在事故当天保险到期,对方有强险,强险陪2000车损,我想问的就是我要出的费用是(3000-2000)*30%+1200*30%=660元。还是3000+1200*30%=1260元?

保险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只要你方有责任,保险公司就得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新交强险赔偿标准如下: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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