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镇隆中学发生了学生堕楼事件

信宜市镇隆中学发生了学生堕楼事件。 镇隆中学校长.老师还在逃避责任,一直在拖延时间.还不肯面对事实。还打伤了死者的亲属.老师不但用石头砸人.而且还打女人,这样的学校还有天理吗?你们以为学校真的这么好心放假吗?那只是学校用来逃避责任的方法。只是想把这件事拖延下去。为了逃避责任学校什么都想得出来。这个学校真他妈的贱.出现了这样的事情还不肯处理 !难道就这样给学校拖下去?你们想过没有.如果是你们发生了这样的事呢??就这样给学校拖下去??学校已经把这件事拖了一个星期。难道校长的良心给狗吃了吗?无论如何学校一定要负起责任!学生给钱来学校是读书的. 出事了没人负责???这样的学校还有乜嘢用啊! 这样的学校还会放心去读书?真是可怜天下父母心............. 我们希望学校还死者一个公道!! 希望大家支持还死者一个公道!!!顶上!!!!!!!!!!

11月1日和2日, 信宜市镇隆中学被当地部分群众冲击。从11月1日上午开始,有一群当地人公然在学校大门口、教学楼旁设灵堂、灵屋、烧纸焚香,拉横幅,出言威胁;不断上到教学楼上大声哭骂、砸窗踢门。校园内烟雾萦绕,祭品满地,俨然成了拜祭坟场;哭声、骂声、威胁声、砸窗踢门声弥漫校园每一个角落。全校3300多个学生不敢在教室上课。由于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干扰,师生的安全受到了严重威胁,学校被迫暂时放假一周。而死者亲属扬言,只要学生在校一天,他们都不会让学生安心上课。

经了解,事情的起因是在10月25日,镇隆中学初三级学生小梁与同班一名男同学甘XX在课间发生小摩擦,小梁被甘XX从后面突然进行抱摔,致其从三楼摔下地面。小梁被急送到信宜市人民医院抢救,第二天晚上7时10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事件发生后,信宜市公安局刑侦大队迅速介入调查,并在10月26日下午把已经逃逸的凶手甘XX抓获,经审讯和调查取证,公安机关已定性为刑事案件,并把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审理。

但死者家无视事件的性质,置凶手于一边不顾,不依照法律程序,无视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在11月1日、2日纠合亲朋戚友、社会人员聚集镇隆中学,不顾政府、教育局、学校相关工作人员的劝阻,公然冲击学校。这种做法,在当地群众中引起了极大的愤慨。(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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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1-04
据我的见闻,楼主所说的全不是事实!而且简直是污蔑!!!!!(1)应该是死者的亲属不肯面对事实,是死者的亲属不肯走法律途径,想以自己的“想当然”来凌驾于法律之上,置法律和凶手于不顾,想乘机敲诈学校一笔!(2)老师用石头砸人,还打女人?呵呵呵,我其实就是在二楼的一个教室里面上课,据我看到和听到的,是死者的亲属他们设的一个圈套,真相是什么呢?是两个女人不顾我们班的学生在里面上课,不顾我们班的学生安危,粗暴地用砖头和香砸教室的门窗,看见有老师拍摄,于是拿着砖头追着那个老师打,其他老师来阻止,并夺过砖头劝阻。而死者亲属要的就是这个镜头,于是拍摄下来,大肆污蔑老师用石头打女人!这个过程,我们班同学看得一清二楚!(3)学校没有天理?以我作为一个学生和旁观者的身份来说,请楼主想一想:死者刚从楼下被凶手摔下来时,是谁在第一时间送他到医院抢救的?是谁日夜在医院陪护的?是凶手吗?是他父母吗?是你吗?是围观者吗?如果你说送去抢救是学校应尽的责任,那救死护伤,你有责任吗?周围的人有责任吗?学校没有天理?说出这话的人,才是没有天理的人!!(4)学校没有天理?你懂法律吗?我是一个初中生都知道,这是一起刑事案件,虽然学校应该负责任,但负多少责任,是由法院审判说了算,而不是由死者的亲属、更不是由你说了算!你算什么?你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吗?把真正的凶手放在一边,却在法院未审判之前就来乱学校,来教室乱我们,其目的是什么?是想乘机敲诈,是想钱!而老师只是保护我们,这样的情况下,你还说老师、校长没有天理?没有天理的是你吧?!!!(5)学校不是好心放假?我们班同学在教室里面上课,而教室外死者亲属却毫无顾忌地哭骂、砸窗踢门,玻璃破碎片到处飚射,学生的生命受到了威胁,如此情况下还不放假,还不让学生离开?那你想怎样?如果此时你是校长,你还让学生在教室里面上课,还让学生在里面受到威胁,那你简直是个人渣!死者的命经贵,我们的命就不经贵?(6)要说校长要还死者一个公道,那也应该是等法院来判决应该怎样再来还公道!而不是由你来说还公道,你算什么?你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简直是法盲!!!况且,在法院的判决未下来之前,死者的亲属先要还我们所有的学生一个公道:他们骚扰了我们的学习,危害到了我们的人身安全!浪费了我们的学习时间!@!!我们的学习受到了影响,找谁找公道去?找你呀?简直是颠倒是非,颠倒黑白!(6)这样的学校是逃避责任吗?及时、全力抢救伤者,诚意与死者亲属协商(是亲属不合作),一心维护学校稳定,全心保护在校学生安全........这样的学校是逃避责任?虽然我不是本地人,但如果我明年继续读高中,我还会来这间“没有天理,逃避责任”的镇隆中学读书,我也会叫邻居的孩子来此间学校读书!(7)最后,请死者家属,也请楼主你还学校、还我们学生一个公道!
第2个回答  2010-11-05
我来回答一下吧。我是信宜镇隆人。楼主说的。除了学生堕楼事件死人外,别的。完全不对,我不知道你是不是死者的亲属。但我希望你理智一点。OK?
11月1日和2日, 信宜市镇隆中学被当地部分群众冲击。从11月1日上午开始,有一群当地人公然在学校大门口、教学楼旁设灵堂、灵屋、烧纸焚香,拉横幅,出言威胁;不断上到教学楼上大声哭骂、砸窗踢门。校园内烟雾萦绕,祭品满地,俨然成了拜祭坟场;哭声、骂声、威胁声、砸窗踢门声弥漫校园每一个角落。全校3300多个学生不敢在教室上课。由于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干扰,师生的安全受到了严重威胁,学校被迫暂时放假一周。而死者亲属扬言,只要学生在校一天,他们都不会让学生安心上课。

这是我复制上边路(见不平怪物的)。他还有一点没有说。那就是。死者的亲属要求学校倍58万,学校不倍58万的话。就让学校不用上课了。这话是死者一位好亲的亲属说的。这位亲属我就不说他的名字了,
第3个回答  2010-11-04
极力支持路见不平这位同学。楼主简直是颠倒是非,无视法律!!!!!

说真的,没有人愿意这样的事情发生,谁都会为他们悲伤,但是就算再悲伤也不能这么无理取闹。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不应该这样做,想想,学校里有那么多无辜的师生,让你们这样骚扰和恐吓,那他们又向谁找公道?如果有胆子小的孩子给吓病了,你们会挑起责任不?校门设灵堂,更是不应该,连周边的群众都怨气冲天,只是敢怒不敢言而已。

再说,他们已经是犯法了呢。
《教育法》第72条规定:“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述违法行为的主体,学生家长。因故到学校寻衅滋事,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妨碍,干扰了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学校有权要求公安机关执法。凡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属于行政违法,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者,触犯了刑法,则由审判机关给予刑罚。其涉及侵犯他人人身权或财产权的,如对教师、同学造成人身伤害,对学校或师生财物造成损坏的,还需承担民事责任。
第4个回答  2010-11-05
请你放尊重点!学校怎样还轮不到你来批评! 也请你在每次说话时想想你自己是否是站在客观事实上!!!
说到良心,也请你们摸摸自己,你们的良心也在哪!逝者已去,我们该做的是默哀,而不是无理取闹!你们抿心自问,到学校闹事要所谓的公道是什么,是学校的认错?是道歉?抑或学校的赔偿---金钱?答案是什么,我想,大家心里清楚。 失子之痛,我们能理解;但学校还有几千人,他们也是子女,也有爱他们的父母,你们这样到学校闹事有没有想过他们?难道这样不会影响他们吗?爱子之心人皆有之,学校已被迫停课一周了,这对其他同学又何尝是好?
你们要公道,那学校呢,学校的公道又该找谁要去?!!
不过我相信只要有点理智的人,都会公平并客观对待这件事的!!

还有,百年老校是不会这么容易被击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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