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地震局的发展历程

如题所述

1954年,中国科学院地球物理研究所在银川建立地震台,工作人员杨玉玺等人。开创了宁夏的地震工作。
1960年初,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设立地震组。张贵义负责(1960 年-1961年),工作人员14人 ,技术负责人关佐蜀,主要技术干部初鸿科、唐铭麟。
1962年,成立中国科学院西北分院兰州地球物理研究所地震研究室宁夏分室,业务上归兰州地球物理研究所领导,由宁夏科委代管。王业昌任宁夏分室主任(1962年-1966年)。
1964年-1965年,宁夏地震分室相继在固原、中卫、灵武、石嘴山、陶乐、银川等地建立了6个地震台。
1966年,宁夏地震分室撤消,归兰州地球物理研究所,在宁夏设银川地震台站管理组。先后有王评智和刘琨负责,仪器维修人员周汉瑜、分析人员刘成吉。
1970年初,兰州地球物理研究所指派吴建明赴银川筹建宁夏地震前兆队,工作人员50人。
1971年5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队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成立,和自治区地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个机构,接受中央地震工作领导小组和自治区科技卫生局的双重领导。截至1973年底,有工作人员120人。
1974年12月,正式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队革命委员会,由自治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代管,业务属国家地震队领导,内设办公室、政工科、业务科、预报室、仪器室。截至1977年,有工作人员178人。
1978年7月13日,自治区党委常委研究决定:撤消原自治区地震办公室和科委地震队的建制,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局,为二级局 ,隶属自治区科委领导,其中行政编制20人,事业编制210人。
1979年8月, 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局;1980年9月,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研究所,两块牌子一个机构。1980年12月,宁夏地震局内设机构调整为:秘书科、人事科、总务科、业务科、、器材科、预报研究室、前兆研究室、基础研究室、仪器维修研制室。有工作员175人。1984年1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地震局关于省、市、自治区地震局和自治区 地震工作机构和管理体制调整改革的报告的通知》(国办法[1983]63号)的规定,宁夏地震局由国家地震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实行双重领导,以国家地震局为主,既国家地震局的下属单位,又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机构。
内设机构为:办公室、计划财务处、检测处、后勤处、分析预报室、基础探测研究室、仪器维修研究室。1985年成立人事教育处。
1988年4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自治区地震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不再由自治区科委代管(宁震办发[1988]48号文)。
1991年3月,宁夏地震局内设机构调整为: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计划财务处、科技监测处、地方地震工作处、科技开发部、审计监察室、震情分析预报室、震害防御室、技术室、情报资料室、财务科、通讯站、劳动服务公司。
1992年12月,宁夏地震局内设机构调整为: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计划财务处、科技监测处、震害防御处、地方地震工作处(合署办公,含中国减灾报宁夏记者站),开发办公室、 审计监察室、监测预报中心、科技开发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信息资料室。
1995年6月,国家地震局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编发[1995]1号)要求,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局职能配置、完成全国性和自治区辖区内的防震减灾工作任务;同时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行使政府赋予的防震减灾工作的行政职能,为保障自治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
1997年9月,自治区地震局升格为正厅局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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