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粮液的产权之争

如题所述

尹绍洲是“长发升”酒窖第17代传人,毕业于京师法学堂,精通英语、日语,同盟会会员,追随孙中山,曾任熊克武的军法处长、中江县县长,后加入中共,任中共宜宾特支书记、中共涪陵区委书记,并在家乡创办中学和报纸。
1912年农历正月初九,尹绍洲以请“春酒”为名,宴请宜宾的同盟会员及社会名流,其中前清举人杨惠泉应邀出席。当时,尹家的陈年佳酿叫“御用杂粮酒”,是汲三江(岷江、金沙江、长江)交汇处之水掺五种粮食(大米、小麦、玉米、高粱、糯米)经“长发升老窖”发酵后酿制而成,酿成后至少需封存五年以上方启封饮用。酒倒入杯中,晶莹剔透,斟杯堆花,浓香扑鼻,回味悠长。趁着酒兴,杨惠泉对尹绍洲说,“如此美酒,用‘杂粮’呼之甚是可惜。其用五种粮食酿成,晶莹醇香如琼浆玉液,就叫‘五粮液’如何?”众人齐声叫绝。从此,“尹长发升”的“杂粮酒”更名为“五粮液”酒,并一直沿用至今。
尹绍洲的儿子尹伯明,1924年考入上海大学社会学系,因在上海参加五卅运动被捕入狱,出狱后曾任上海总工会宣传科副主任,后持刘少奇(时任上海总工会总务科主任)介绍信回宜宾策划暴动,并提供大洋8000元。解放后,由于粮食紧张,国家对酒业实行专卖,宜宾一些陈年老窖都被填平盖了房子。尹伯明担心把酿造五粮液的技术“整绝了”,就找到相关领导,建议政府继续生产五粮液。在时任宜宾行署专员李鹏等人的支持下,政府调拨粮食,五粮液在宜宾才恢复生产。 解放初期,宜宾许多酒厂皆被“公私合营”,因尹家当时已没有人从事酒业生产,其16口酒窖闲置。1952年,尹伯明与宜宾国营二十四酒厂厂长贾善宝签署租约,将16口酒窖以及其他生产工具、生产用房租给酒厂,租期两年。租约中明确16口酒窖是独立于厂房的。
后来,国营二十四酒厂改名叫宜宾国营酿酒厂,双方继续签署租赁合同。其间,1954年政务院(国务院前称)发布了《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到1956年,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但整个“公私合营”并没有涉及“尹长发升”16口老窖。
如果按这样的思路走下去,也就没了今天的故事。但不久出现了插曲,1958年国家开始对城市私有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把私有房屋交由政府管理、收租、修缮,政府把租金的20%左右发给房主,史称“经租”。因为中央出台了文件,尹伯明积极响应,将租赁给国营宜宾酒厂的5间厂房申请国家经租。
文革期间,尹伯明被打成宜宾的“三号特务”(一号和二号分别是宜宾市委书记和宜宾市长),下放“五七干校”劳动改造,并扣上了“叛徒”、“特务”、“刘少奇同伙”三顶帽子。后在干校病逝。1980年平反昭雪。其间16口酒窖一直被宜宾五粮液酒厂“租赁”着。
1993年,五粮液酒厂与尹伯明的儿女签署了《换约续租协议书》,“继续租用长发升16口老窖池”用于酿酒,并一次性结清历史欠账。其后,双方又4次签署租约,租金一直支付到2009年12月31日(租金每年23.1万余元)。
尹家与五粮液公司的酒窖租赁协议被以“是商业秘密”为由,要求尹家后人严格保密,并一直“沉默”了近60年。要不是这次酒窖产权之争,公众还不会知道这个秘密 2005年6月,国家博物馆收藏了五粮液公司送来的一个“国宝”:一块从“尹长发升”老窖里取出的比黄金还贵重的泥巴。
自明朝开国之年至今,“尹长发升”老窖未曾间断使用,是世界酿酒领域现存最古老的酒窖。酒窖中生长着数以亿万计的有益微生物活体,是异常罕见的“活文物”。600年老窖赋予了五粮液酒丰富的微生物和香味物质,使得酒香更醇厚,同时,窖龄长可以减少酒中有害物质比例,提高酒中对人体有益的物质。
在五粮液公司的官方网站,可以看到如下介绍:这16口明代古窖池经几百年的连续使用和不断维护,成为我国唯一现存最早的地穴式曲酒发酵窖池,五粮液一直使用至今,而其他酒厂所宣称的古窖只是一个遗址而已。
那么,这16口明代古窖池有多少比黄金还贵的“泥巴”?据估算,16个窖池有这样的“泥巴”26.4吨。
记者查阅了2001年4月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及重大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报告书显示,五粮液酒厂将507、513、515、517和607五个酿酒车间(未包括16口明代老窖所属的501车间)作价20多亿元,置换进五粮液公司。这些生产车间的主要资产就是酒窖。报告书说,“窖池不同于一般实物资产,是一种特殊的生产设备,其价值不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减少,而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值(即常说的:窖池是越老越好)。窖龄越长其优质酒的出酒率越高,创造的效益越大。”
国宝级的600年老窖池,中国唯一,世界唯一,是无价之宝了。
2009年,“长发升”600年老窖上报国家文物局,正式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同时,600年老窖与传统酿酒技艺也正式“申遗”:古窖池群申请“世界物质文化遗产”,传统酿酒技艺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
“其实,‘长发升’老窖早就应该被列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了。”尹孝功告诉记者说,“在泸州老窖申报之前,我们多次催促五粮液公司,要他们申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但他们一直推托。” 五粮液发展到今天,成为中国白酒著名品牌,关键是五粮液公司在许多历史节点上抓住了机遇。但在600年酒窖问题上,五粮液公司却明显失策。
1984年3月1日宜宾市政府的一份文件。当时的宜宾市政府《关于复查私改房屋结论的通知》除了对个别厂房作出处理,还另外标注说“酒窖属于房主所有,由五粮液酒厂作价收购”。26年后,这个文件成为酒窖产权争议的焦点。
早在1981年7月,四川省委、省政府发文要求处理“私房改造遗留问题”,宜宾市于1982年作出复查结论,认为尹伯明申请国家经租的房屋“产权属国家所有”,至于房屋内的16口酒窖,属于生产工具,产权属于尹家,但鉴于五粮液酒厂一直使用,决定由酒厂作价收买,当时作价8万元。
如果五粮液酒厂花8万元买下这16口酒窖,就没有后来的故事了。但当时的五粮液酒厂坚决不肯花这8万元。“不就是十几个土坑吗?8万元可以挖100个这样的土坑!”厂长态度十分坚决。不久,酒厂花8万元挖了100个土坑,建造了502车间。
宜宾市落实政策办公室向四川省相关部门汇报,省领导指示,让五粮液酒厂购买那16口酒窖。通过有关部门做工作,尹家同意价格从8万元降至5万元,但五粮液酒厂“贵贱不买”。
到1984年,整个四川省落实政策就剩下“尹长发升”酒窖问题了,此时,宜宾市又分出一个地级市――泸州市,有关领导担心泸州老窖、郎酒这两家酒厂购买那16口明代老窖,就在宜宾市政府《关于复查私改房屋结论的通知》上面签注前面提到的“酒窖属于房主所有。
2009年12月29日,五粮液公司给尹家发了一个通知,称1995年、1996年,五粮液公司已经购买了酒窖上面的房屋,自然包括房屋内的酒窖。因此,“我公司决定2010年起,不再与你方签订换约续租协议”。 宜宾中院下发《行政裁定书》说,宜宾市翠屏区政府针对原县级宜宾市政府《关于复查私改房屋结论的通知》中手写签注的将酒窖确权给尹家的内容,而作出的《宜宾市翠屏区政府撤销“关于复查私改房屋结论的通知”有关内容的通知》,属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改造政策的具体行政行为,它所解决的是《行政诉讼法》实施前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问题。根据最高法院(1992)38号《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第三条之规定,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范围,起诉人不服,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故裁定不予受理。
这也就是说,酒窖的产权纠纷,当事人只能向政府申请,请求政府解决,而不能通过诉讼解决。
尹孝功被请到翠屏区政府办公室,几个部门领导“约谈”说,鉴于尹家与五粮液的渊源,对五粮液起的基础性作用和起始的作用,建议在不涉及产权的情况下,提出方案以利领导解决参考。
五粮液“酒窖门”事件在宜宾成了一个敏感话题。记者与宜宾市委宣传部联系,相关部门负责人说,宜宾市任何部门都不方便接受记者采访。
历时5年马拉松维权诉讼,五粮液投资者终于迎来了胜利。五粮液向141名原告一次性支付人民币1344万元,赔偿原告因公司“虚假陈述”造成的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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