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如何从知情权延引到对公司进行审计!

如题所述

公司在经营管理运行中会形成很多文件及档案材料,股东作为所有权人可以查阅,该权利为股东的知情权。知情权也叫资讯权,是股东查阅公司文件及档案资料的基本权利。知情权是股东的固有权利,是股东行使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其他股东权利的前提和基础。

通过以上对股东知情权的介绍可知,知情权是股东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信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在实践中,股东在行使知情权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行使知情权应具备股东资格,这是股东行使知情权的前提。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固有的基本权利,因此股东行使股东知情权应以具备股东资格为前提。一般情况下,股东丧失股东身份,其知情权随之丧失,也不应再具有相应诉权。但是,如果原股东有证据证明其持股期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对其持股期间的公司相关材料,仍然可以行使知情权,与之相适应的诉权也应当受到保护。

2、股东要求查阅的内容有前置程序要求的,股东应先履行前置程序。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不受限制的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而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3、股东可以委托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士辅助行使知情权。

股东查阅权的核心内容是公司重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管理信息,这些信息,既涉及公司会计事实,也关涉公司管理的合规性。由于股东缺乏必要的会计、法律等专业知识,在没有专业第三人辅助的情况下,其股东知情权必将难以有效行使。因此,我国《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规定,股东依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查阅公司文件材料的,在该股东在场的情况下,可以由会计师、律师等依法或者依据执业行为规范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辅助进行。

4、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的约定行使股东知情权。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自治规范,其具体内容体现了股东的共同意志。当公司章程赋予股东的知情权大于公司法规定的范围时,只要经股东自愿同意,则该约定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范,而属于公司自治的范围,应属有效。

5、知情权是股东的法定权利,公司认为股东查阅资料有不正当目的的,应提供证据。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时应向公司说明理由,并提出书面申请,公司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但应当提供证据。追问

知情权诉讼公司股东胜诉,但无法对公司账务全面了解,只能通过审计,有什么好的方式方法来对公司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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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17
1-5 6-10 11-15 16-20 21-252(注:分集剧情参考资料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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