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位亲戚甲于2003年10月11日替他人在购货欠款凭证上代签名,并且也在该凭证上签了担保人甲自己的姓名,该凭证上未注明债务人的还款时间,也为注明担保时间。2003年10月20日,债务人通过汇款支付了部分款。2005年11月4日债权人诉至法院,要求担保人甲支付剩余款(尚未开庭)。请问:甲是否可以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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