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离婚协议上注明了一切债务由男方承担,但如果男方无力偿还,女方是不是需要负责?

如题所述

您好,夫妻债务如何承担,并不全部由双方的协议决定。如果该笔债务未用于婚后家庭生活,而是男方自己用掉了,那么这笔债务本身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约定由男方还就不需要女方再还;如果该笔债务是用于了婚后家庭生活,那么就要看这笔债务的债权人是否知情且同意离婚协议里约定的内容。内部协议只能对内不能对外,如果债权人同意那女方可以不还;如果不同意,债权人依然可以找女方来偿还这笔债务, 女方只能事后再向男方追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1089 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 35 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 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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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8-05
如果这笔债务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且这笔钱用于夫妻生活了,那么女方是有责任共同承担的,并不能因为离婚协议注明男方承担而免责。债务人可以叫女方偿还,偿还之后女方再向男方追讨这笔欠款。
第2个回答  2021-08-05
这个当然不需要负责了,既然你们已经离婚了,所有的债务也归男方了,你们之间已经没有任何法律关系了,所以不需要再负责。
第3个回答  2021-08-06
需要负责的。离婚协议只是夫妻二人的约定,但有夫妻生活期间造成的债务,应在家庭财产分配时有所体现,不能只分配财产,不分配债务。怀疑这对夫妻有假离婚躲避债务的企图,可以寻求法律诉讼解决。
第4个回答  2021-08-05
虽然离婚协议上写明男方偿还,如果无力偿还,男方的有无房产等财产抵押,再没偿还,还是要追责的,女方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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