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年内多次往返的申根签证,签证里的停留天数(duration of stay)为90天。单独计算还是累计?

如题所述

多次累计,就是在签证期限内(1年)可多次出入境,期间停留天数累计不超过90天。如果是单次入境签证,那就是在签证期限内(validfrom...until)单次停留天数(duration)。

此外,有些国家,停留期和有效期是息息相关的签证上 “ENTRIES”标注 “MULTIPLE”,“ADDITIONAL INFORMATION”标注 “until 90 days”,含义是在签证有效期内可多次入境,在哈停留总天数不得超过90天,且必须在签证有效期截止日期前离境。

扩展资料:

申根签证的期限要点:

1)短期(short stay)申根签证,最大逗留期(Duration of stay)为90天,无论签证有效期多久(最长有效期可达5年)。

2)90天是指有效期内第一次入境开始算起连续的180天内,累计逗留天数不得超过90天。

3)在剩余的有效期内,后续每180天内,累计逗留天数不得超过90天。这意味着,一年多次90天申根签证,实际上最多可逗留180天。

假设,A的一年多次90天申根签证,有效期2009年8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A在9月1日第一次进入德国,至2010年2月28日这半年内在德国累计(5次进入)逗留了88天。2010年3月1日A再次来德国,直到到A的签证有效期截止日,还可以再逗留90天。

如果签证的逗留期小于90天,比如60天,那么这个60天就是有效期内允许逗留的累积最大天数,不存在每半年60天的可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申根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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