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员名单

如题所述

名单一般不会提供,但是需要找哪个部门的人员,可以去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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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在法律上,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对此,可以从广义与狭义两个方面来理解。

广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务公开,二是信息公开;狭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主指政务公开。政务公开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公开其行政事务,强调的是行政机关要公开其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属于办事制度层面的公开。广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涵和外延要比政务公开广阔的多,它不仅要求政府事务公开,而且,要求政府公开其所掌握的其他信息。

相关条例:

2007年4月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基本原则、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方面进行明确的规定。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法规,是一部政府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法律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更加有效地防治腐败。

国家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电子政务是信息公开的重要载体。按照"统筹规划、资源共享、面向公众、保障安全"的要求,在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的同时,构建网上信息公开平台。

公开内容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折叠县级以上政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第10条)


折叠市级政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折叠乡(镇)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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