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要求加班,员工自己加班又要仲裁怎么办

如题所述

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员工自愿加班,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是支付加班工资的必要条件。
      被自愿加班”一般表现为两种情形,第
      一,工作任务过重,不得不加班才能完成;第
      二,应对激烈的职场竞争,自发牺牲假期。
      前者的被动性显而易见,可以算是事实意义上的加班,可依然面临“认定”的难题,毕竟每个人对于工作效率都有自己的标准。在这种情形下,员工要敢于维权,保留工作量的证据,向劳动仲裁部门举证并主张加班费,寻求第三方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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