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损险三责险有区别。车损险和三责险的概念不同、性质不同、保险标不同、保障对象不同,具体如下:
1、概念不同。车损险的定义是被保险人或者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使用机动车辆过程中,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造成的车辆的全部损失或者部分损失;三责险的定义是投保车辆在被保险人或者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使用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的直接损失,对被保险人依法应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按照三者险条款,对超于交强险的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给于赔偿;
2、性质不同。车损险属于交通工具保险,而三责险则属于责任保险;
3、保险标的不同。车损险的保险标的是机动车辆,而三责险的保险标的则是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4、保障对象不同。车损险的全称是车辆损失保险,属于车辆主险,是车辆商业保险的一个重要险种,保障的是自己车辆受损。而第三者责任险和交强险一样赔偿的是第三者的伤亡或财产的损失。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流程:
1、通常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方不仅要向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要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2、事故现场勘查、检验;
3、定损估价;
4、提交索赔材料;
5、赔款的计算和审核;
6、领取保险金。
三责险的赔偿范围:
1、在签订机动车事故责任限额保险合同时,按照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的等级协商确定;
2、人员伤亡和财产直接损毁。保险车辆发生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现场他人现有财产的实际损毁的,应当给予赔偿;
3、保险人也不是无条件地完全承担“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而是按照相关规定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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