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社保医疗报销限额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看完病根据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合按比例分担。 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 医疗费 少于1万元的,由统筹基金报销的比例分别是80% 、82%、85%;1万~3万元的,可以报销85%、87%、90%;超过4万元的,可以报 销95%、97%、97%。 门诊就医后,参保人员直接与医院结算,保存好单据。 参保 人员住院时,除按照住院个人应付的比例个人少量预交部分费用外,单位不再预交住 院押金。 医疗费用 属于个人承担的部分,个人可以用个人账户或现金与医院结算,属 于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院与市、区、县 医保 经办机构结算。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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