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如题所述

人才公寓申请条件具体如下:
1、必须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的市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在市本级建立公积金账户;
2、与所在单位签订五年以上工作合同并已开始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其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任何房产(或本人、配偶及日常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的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
3、经人事部门认定的属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博士学位获得者,副高以上职称(高级技师)的各类人才;
4、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或省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杰出人才;
5、市人民政府认定的特殊人才(含在体育、文学艺术等方面获国际、国家级奖项的特殊人才);
4、市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第六条
党中央决定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制定组织工作重要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组织工作重大战略、重大改革、重大举措、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全面领导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干部工作、人才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任免干部。
党中央一般每5年召开1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对一个时期的组织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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