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预防性艾滋病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

中国预防性艾滋病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

中国预防性艾滋病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拟订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
3、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参与制定国家药典;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7、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
【法律依据】
《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对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医务人员在开展艾滋病、性病等相关疾病咨询、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应当对就诊者进行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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