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开票时间比软著申请下来的时间早,可以申请即增即退吗

软件开票时间比软著申请下来的时间早,可以申请即增即退吗

1、 可以申请即征即退,一般是符合软件企业的申请条件 就可以。
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这个是大家必须知道的: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上面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3)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包括在内。
4) 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5) 简单理解一下: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受托方应征收增值税可享受即征即退;但是呢如果著作权属于委托方,受托方按提供软件服务征收增值税,这种行为因不属于自行开发,受托方不享受这个政策;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著作权属于双方共有的,双方都不得享受。
2、 软件即征即退的基本条件:以下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
(1)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不征收增值税或者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得享受退税政策。小规模纳税人,还有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不得享受。
(2)必须是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软件企业外购的软件产品不享受退税政策。
(3)必须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4)必须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3、 操作实务
1.软件产品的开票规范: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应符合规定,货物名称应和著作权登记的内容一致,数量,单价应填写完整。纯软件开票,应单独开具软件收发票,发票上注明软件产品名称及版本号;例如:XX软件V1.011(开票的软件名称必须与证书上登记的相同,如果不同则不能享受这个政策)
嵌入式软件开票,有两种方式。第一种:开票时直接在货物栏分别列明软件、硬件部分的销售额;第二种:货物栏直接填写产品名称的,应在备注栏注明软件名称及其销售额还有硬件销售额。在实务中,最好先咨询一下当地税务局具体的开票方式。
举例:含XX软件V1.011 软件不含税金额:15000元 硬件不含税金额: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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