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可以申请廉租房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一,什么人可以申请廉租房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二、什么人不能申请廉租房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二)离婚不足2年的(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法律依据:《城镇廉租房管理办法条例》

第二条 城镇廉租住房(以下科称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城镇廉租住房的方针、政策并指导全国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廉租住房的实施办法并指导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廉租住房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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