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部刀伤一般深度几厘米算是轻伤?

如题所述

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二十九条规定,躯干部穿透创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为轻伤。
轻伤时介于轻微伤与重伤之间的伤势。上面轻伤标准第二十八条,侧重说的是轻伤与重伤的界限。而轻伤与轻微伤的界限,在于皮肤与肌肉之间。1996年发布、1997年实施的公安部“轻微伤标准”4.2躯干、5.2四肢都规定轻微伤与轻微伤的界限是“刺创深达肌层”。
综合这两个标准,轻伤的窗口深度范围,已经刺穿了皮肤,没有达到内脏器官。具体多少厘米深,每个人的皮肤厚度不同、部位不同,深度范围也不同,而且也要结合伤害的面积范围。在“轻伤标准”框架之下,司法鉴定还有更细致的鉴定标准(可能各地不完全一样)。所以,我们对照“轻伤标准”只能是自己飞非正式的估计,最后确定是否属于轻伤,要以司法鉴定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1990年4月2日 法(司)发[1990]6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第四章 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第二十七条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二十八条 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九条 躯干部穿透创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

第三章 肢体损伤
第二十条 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6%以上。
第二十一条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 (儿童达 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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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12-31
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二十九条规定,躯干部穿透创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为轻伤。
轻伤时介于轻微伤与重伤之间的伤势。上面轻伤标准第二十八条,侧重说的是轻伤与重伤的界限。而轻伤与轻微伤的界限,在于皮肤与肌肉之间。1996年发布、1997年实施的公安部“轻微伤标准”4.2躯干、5.2四肢都规定轻微伤与轻微伤的界限是“刺创深达肌层”。
综合这两个标准,轻伤的窗口深度范围,已经刺穿了皮肤,没有达到内脏器官。具体多少厘米深,每个人的皮肤厚度不同、部位不同,深度范围也不同,而且也要结合伤害的面积范围。在“轻伤标准”框架之下,司法鉴定还有更细致的鉴定标准(可能各地不完全一样)。所以,我们对照“轻伤标准”只能是自己飞非正式的估计,最后确定是否属于轻伤,要以司法鉴定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1990年4月2日法(司)发[1990]6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第四章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第二十七条躯干部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二十八条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九条躯干部穿透创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

第三章肢体损伤
第二十条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6%以上。
第二十一条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第2个回答  2019-07-22
背上刀伤长14厘米,深五公分。
第3个回答  2018-02-01
背部创 没刺入到胸腹腔均不够轻伤。刺入到了胸腹腔就直接够轻伤。如果伤到里面的脏器的话,可能到重伤,比如脾破裂等。
数值没好大的意义,因为光是深度的话,是绝对不够轻伤的程度的,深和长只能选最长的一个。详细条款可查看我博客。

第三章 肢体损伤
第二十一条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第四章 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第二十八条 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九条 躯干部穿透创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
条款贴出,这样应该看的懂了吧?背部属躯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