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纪检部门,有权利查看员工的银行卡的流水吗?他们能查到员工在别的银行开的卡,和存取款流水吗

如题所述

首先一般情况下。
任何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无权查看某个人的银行卡流水。
除非其触犯法律。
当然如果公检法需要。
银行纪检部门可以配合杳到员工在别的银行开的卡,和存取款流水。
拓展资料
单位以检查名义查询员工银行流水肯定是不合法的,不仅员工可以拒绝,而且银行也会拒绝受理,但特殊情况除外。
个人账户银行流水是重要资金交易信息,也是属于公民隐私信息,因此受到了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在“储蓄管理条例”中有四大原则,即“存款自愿 取款自由 存款有息 为储户保密”;同时,由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2007年联合发布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明确指出金融机构应该采取必要必要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防止泄露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所以,银行对任何单位以检查名义查询员工的银行流水,都应该拒绝,否则涉嫌违法。
关于他人银行账户的查询,是有法律专门规定的,比如如果本人涉嫌违法犯罪的,只有司法或执法机关有权查询。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有权查询机关有11个:公安、检查、法院、军队、监狱、海关、税务、安全机关、证监会、审计和监察机关。但也不是随意查询,而是必须向银行出示县一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银行存款查询通知书”,且需要双人送达并出示相关证件,银行方可受理。
因此,如果本单位以检查名义查询员工银行流水,显然银行不会受理的,也是无法查询的,最多只能由员工本人打印流水再交给单位,这就另当别论了。作为员工,如果遵章守纪,是完全可以依法主张自己权利,拒绝出示本人银行流水的。但是,如果是想证明自己在某些问题上的“清白”,也没有什么可说的。
曾经一度流传,个别银行为了所谓内部风险排查,对员工个人账户,利用特殊权利查询或打印员工银行流水,如果没有员工的许可,实际上也是违法的,这个“盖子”只是暂时没有人去揭开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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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15
有这个权利,可以查询到。
纪检部门的查询是为了更好的银行业环境杜绝员工参与以下十条非法行为
一、严禁违法犯罪行为: 不得参与“黄、赌、毒、黑”、非法集资、高利贷、欺诈、贿赂等一切违法活动和非法组织;
二、严禁非法催收: 不得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
三、严禁组织、参与非法民间融资: 不得组织或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非法向在校学生发放贷款等民间融资活动;
四、严禁信用卡犯罪行为: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伪造信用卡、非法套现信用卡、滥发信用卡等行为。不得为特定客户优于同等条件办理高端信用卡,提供价质不符的高端服务;
五、严禁信息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窃取、泄露客户信息、所在机构商业秘密等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现泄密事件,应立即采取合理措施并及时报告。违反工作纪律、保密纪律,造成客户相关信息泄露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六、严禁内幕交易行为: 银行业从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形式违规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个人利益,或是基于内幕信息为他人提供理财或投资方面的建议;
七、严禁挪用资金行为: 不得默许、参与或支持客户用信贷资金进行股票买卖、期货投资等违反信贷政策的行为。不得挪用所在机构资金和客户资金,不得利用本人消费贷款进行违规投资;
八、严禁骗取信贷行为: 不得向客户明示、暗示或者默许以虚假资料骗取、套取信贷资金。
九、严禁非法利益输送交易:严禁利用职务便利侵害所在机构权益,自行或通过近亲属以明显优于或低于正常商业条件与其所在机构进行交易;
十、严禁违规兼职谋利: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纪规定以及所在机构有关规定从事兼职活动,主动报告兼职意向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应当妥善处理兼职岗位与本职工作之间的关系,不得利用兼职岗位谋取不当利益,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银行业从业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参加授课、课题研究、论文评审、答辩评审、合作出书等活动;经批准到本单位直属或下辖单位参加上述活动的,按所在单位有关规定办理。
第2个回答  2021-12-06
银行纪检部门,没有权利查看员工的银行卡的流水。他们不能查到员工在别的银行开的卡,和存取款流水。
纪律检查委员会无权检查个人银行的流动情况。党委内的纪律检查机关不是纪委。根据中国法律,司法机关、税务机关、海关等机关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查询个人存款信息。未经法定授权,银行不得代表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个人银行存款信息。“为储户保守秘密”是中国的储蓄原则之一。我国《商业银行法》专门有“存款人保护”一章,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拓展资料:纪委在查处党政公职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和其他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经县级以上纪检机关领导批准,查询可疑单位和人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情况; 必要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冻结涉嫌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如果不是国家公职人员,纪委无权查询银行账户。
应当提交县级以上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正式询问函。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九条 为保障存款人的利益,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存款的,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的存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部门因侦查、起诉、审判案件需要向储蓄机构查询与案件直接相关的个人存款时,必须向县级以上储蓄机构法院、检察院提出,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对公函进行正式查询,并提供存款人姓名、储蓄机构名称、存款日期等有关线索;储蓄机构不能提供原始账簿,只能提供副本。查询单位应当对储蓄机构提供的存款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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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2-03-18
首先一般情况下。任何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无权查看某个人的银行卡流水。除非其触犯法律。当然如果公检法需要。银行纪检部门可以配合杳到员工在别的银行开的卡,和存取款流水。单位以检查名义查询员工银行流水肯定是不合法的,不仅员工可以拒绝,而且银行也会拒绝受理,但特殊情况除外。个人账户银行流水是重要资金交易信息,也是属于公民隐私信息,因此受到了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在“储蓄管理条例”中有四大原则,即“存款自愿 取款自由 存款有息 为储户保密”;
拓展资料:
1.银行卡是指经批准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 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银行卡减少了现金和支票的流通,使银行业务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银行卡自动结算系统的运用,使这个“无支票、无现金社会”的梦想成为现实。
2.2017年8月1日起,银行卡年费管理费取消,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2019年4月22日,中国银联发布了《中国银行卡产业发展报告(2019)》。2020年8月15日,百度公司、百信银行联合中国银联推出国内首款数字银行卡——百度闪付卡。8月31日, 中国银联发布首款数字银行卡“银联无界卡”。2019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8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明确,用户银行卡遭盗刷,并证明自己无责,可向银行索赔。
3.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特别是电子计算机的运用,使银行卡(Bank Card)的使用范围不断扩大。不仅减少了现金和支票的流通,而且使银行业务由于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银行卡自动结算系统的运用,使一个“无支票、无现金社会”的到来不久将成为现实。 中国银行卡产业20年的发展历程,大体可划分为四个阶段:1985年至90年代初期,为起步阶段。90年代初期至1996年初,为各行大中城市分行独立发展银行卡业务阶段。这一阶段,金卡工程启动。从1997年至2001年底,为中国银行卡逐步实现联网通用阶段。
第4个回答  2020-04-29
首先一般情况下。
任何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无权查看某个人的银行卡流水。
除非其触犯法律。
当然如果公检法需要。
银行纪检部门可以配合杳到员工在别的银行开的卡,和存取款流水。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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