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
1、年限平均法(直线法)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原价×(1-预计净残值/原价)/预计使用年限=原价×年折旧率。
注:预计净残值率=预计净残值/原价×100%。
2、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不考虑残值率的直线法折旧率的两倍)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折旧率,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的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值平均摊销。
4、年数总和法
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100%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折旧率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固定资产账面余额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和折旧方法的复核
1、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复核
企业应定期对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预期数与原先的估计数有重大差异,则应相应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并将其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复核
企业应定期复核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如果因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而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应在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报经批准后改按新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对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变更,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