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
保险法第二十二条: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对于受益人的资格,一般认为没有特别限制,自然人、企业、公司、社会团体、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均可以,国家机关、国家也可以成为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身领手续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办理。
保险受益人一般是指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被保人生存时,受益人为其本人)。
报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于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尽快通知保险公司;重大事故尽可能即时报案(人寿保险的申请时效为自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五年内)。可采取以下方式1、上门报案;2、电话(传真)报案;3、业务员报案。
申请书填写
1、正确填写事故者个人资料。(未成年人无身份证号码者应填写出生年月日)。
2、详细填写事故经过。
3、正确填写申请人个人资料并由申请人亲自签名确认。
4、正确填写业务员或代办人信息。
提示:无论理赔申请材料由申请人本人或者委托代办人送达给保险公司,申请人签名栏均由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名;联系电话尽量详尽,以便及时沟通联系。
被保人身故时,有指定受益人的,由指定受益人申请受领;
1、受益人未成年时,由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申请受领;
2、受益人有下列情形的,由被保人的继承人申请受领:
第一、受益人先于被保人死亡且无其他受益人;
第二、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且无其他受益人。
应备证件(视具体情况准备):
1、人身险理赔申请书、授权委托书;
2、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身份和户籍证明;
3、重大疾病诊断证明书或医疗诊断证明书;
4、意外事故证明;
5、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
6、户口注销证明;
7、尸体处理证明(火化证或土葬证明书);
8、宣告死亡证明书(因失踪而推定被保险人 “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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