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已经注销,但其公司还有2个商标,我是否可以重新注册与其一模一样的公司名称,然后继承他原有的商标。是否有什么条件。
现实情况如下:
1:此公司已经注销转让。
2:商标未做注销和转让。
3:我已将此公司原有商标推广的网站域名抢注(其公司破产后未做续费,被我注册)。
3:如果可以继承其原有商标,我是否可以直接去商标局继承还是必须通过其原来的代理注册的商标事物所。
如果不可继承其商标,我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注册他的原有商标么。
此公司注销未满一年的情况下,而我又急于用这个已经注销的公司商标进行市场推广,有可行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