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不住院门诊能报销,具体如下:
1、政策规定,只要办妥异地就医手续,都能按政策享受医保待遇,且在异地就医所享受的医保待遇与在本地就医一样。
2、但如果没有办妥异地就医手续,在本地医保范围外住院,医疗费就要由个人负责。
3、需补选、改选异地医疗机构的,在没有办妥再次申办异地就医手续前的住院医疗费也由个人负责。
异地保险报销流程如下:
1、转诊证明。去外地看病的话想要用医保卡报销,那首先要在本地的医院开一个转诊证明,这个证明需要在本地稍微大一点的医院,最少要是县级医院以上。
2、医院盖章。在县级以上的医院开完转诊证明以后需要盖章,这个盖章可不是随便医院的章都可以,必须是开转诊证明医院的社保窗口的盖章。
3、社保局登记。开完转诊证明和医院盖章以后,带着相关的资料去当地的社保局进行登记,这个登记主要就是为了在社保局备案,方便以后进行异地的医保报销。
4、医院发票。在异地看病报销主要还是住院治疗的报销,看完病以后让医院开一个发票,一定要保管好发票,这是报销的依据。
5、社保局报销。看完病回来以后要到所在地的社保局进行报销,带好相关的材料,包括:发票、身份证、户口本和社保卡等材料。
6、门诊报销。一般异地报销麻烦一点的就是住院治疗的费用,但如果在异地报销的是门诊的费用,则不必这么麻烦,只需要带回来发票到社保局进行报销即可。
综上所述,异地门诊可以报销。长期居住在异地,而且符合参保地规定,这类人需要在参保地申办异地安置备案,在纳入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医院住院,凭本人新型社保卡直接结算医疗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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