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美术课程标准(实验)》中的评价建议是什么?

如题所述

(1)根据《普通高中美术课程标准》、教学实际和学生的情况,制订具有开放性的、能促进学生发展和改进教师教学的以及推进美术课程不断发展的评价指标。
(2)提倡多主体评价。采用学生自评、互评以及教师和家长对学生评价等方式,尤其应注重学生的自我评价。
(3)注重表现性评价。运用观察、记录、访谈、录像、录音、摄影等方式收集学生学习表现的信息,对学生在参与美术学习过程中的综合表现进行评价。
(4)注重质性评价,提倡成长记录评定。成长记录主要有“过程性成长记录”和“成就性成长记录”两类。成长记录评定的主要意义在于提供能使学生学会判断自己进步的机会。学生在成长记录中收集美术学习全过程的重要资料,包括研习记录、构想草图、设计方案、美术作业、相关美术信息(文字或图像资料等)、自我反思以及他人评价的结果等。教师能通过学生的美术学习成长记录,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发现学生的潜能和发展需求,及时给予针对性的指导。
(5)采用多种评价方式评价学生的美术作业,包括分数或等级、评语、等级与评语相结合、座谈、学生作品展示等方式,充分肯定学生的进步和发展,明确需要克服的弱点与发展方向。
(6)建立促进美术教师成长的评价体系。教师应转变在教学评价活动中的角色,能对自己的教学行为进行分析与反思,及时记录教学体会、教学成果以及需要改进之处。
(7)建立以美术教师自评为主,校长、教师、学生、家长等共同参与的评价制度,使美术教师从多种渠道获得反馈信息,不断改进教学方法,促进自身不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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