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转学

如题所述

当家庭搬迁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学生需要转学时,必须按照《大同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进行操作。首先,学生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转学联系表、转学证明以及《大同市中小学生学籍卡》(初中学生还需提供《山西省初中义务教育证书》)。


转学程序分为几个步骤:首先,转出学校在学籍数据库中找到学生的学籍号,打印转学联系表,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随后,携带此表到转入学校,经校长同意并签字后,学校同样加盖公章。接下来,将转学联系表递交给转入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经其盖章确认。然后,返回转出学校,学校根据转学联系表办理转学证明,并在学籍注销和注册手续上加盖公章。最后,教育行政部门完成学籍注册后,转入学校才能正式接收该学生。


办理转学的时间限制在每学期开学后和放假前的两周内,除非有特殊原因,否则非规定时间一般不予受理。同时,学校在接收学生时有严格的条件,例如,超规模或超班容量的学校不得接收转学生;随意留级或蹲班的学生将无法办理转学;毕业年级最后一个学期也不接受转学申请。任何学校和个人都不得私自接收转学生,不得接收无正常转学手续或手续不全的学生,除非有正当理由,否则必须接收本学区内的转学生。


扩展资料

全市中小学学籍电子注册制度的全面实施,使我市学校管理信息化建设迈进了一大步,使我市学籍管理工作实现了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用计算机管理学籍对加强学校管理工作,对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有效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流失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全面落实大同市教育局同教基字[2002]14号《大同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保证我市学籍注册制度的顺利实施,特制定以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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