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就算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员工在工厂上班,就认定为雇佣关系,也就是产生了用工。所以工厂不订立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但您必须保存好工资条、请假单、放行条、厂牌(工作证)等证据。
像这种情况,你可以找主管的上一级部门,再不受理,可再找更上一级的,不受理就直接找老总,有条件的找工会;实在不行,就看您自已的意见了,可以考虑找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局(如果打算不在那家工厂上班的话),这样可以一次将工资一同结了。
如果劳动部门也无法做到,或不想做,直接保存相关证据,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告工厂的同时,将劳动行政部门也一同告他个行政不作为。
如果自己没时间或不懂法律程序,可找司法局的法律援助处(中心)寻求免费法律帮助。
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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