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住院报销新规定是什么

如题所述

年新规定对低保户住院报销规定如下:
1、每位低保户住院报销比例为90%,累计报销上限为3000元。
2、住院费用实际费用≤3000元的,全部报销;实际费用>3000元的,以3000元为基数报销,即报销金额=3000*90%=2700元。
3、低保户可以在住院期间申请报销,但应在收取费用后一个月内提交申请。
4、在住院期间,低保户可以申请报销,但不得申请报销住院前一个月内购买的药品。
低保户住院报销需要的材料有:
1、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2、申请人的户口本复印件一份(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
3、低保、低收入证复印件一份(证件外皮和内容复印在一张纸上);
4、个人申请一份;
5、所报药费的分割单。
办理低保的条件
一.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3.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
二.城市低保申请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三.残疾人低保申请条件
1.未婚、离异或丧偶的成年精神残疾人员和智力残疾人员,可由本人(或亲属)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
2.未婚、离异或丧偶的一级和二级成年肢体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视力残疾人员和综合残疾人员,可由本人(或亲属)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
3.其他未婚、离异或丧偶的成年肢体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视力残疾人员和综合残疾人员,在未就业期间,可由本人(或亲属)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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