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差错变更方法一般有划线更正法、红字更正法、补充登记法,没有消除字迹法。
(1)划线更正法。在填制凭证、登记账簿过程中,如发现文字或数字记错时,可采用划线更正法进行更正。即先在错误的文字数字上划一红线,然后在划线上方填写正确的记录。
在划线时,如果是文字错误,可只划销错误部分;如果是数字上错误,应将全部数字划销,不得只划销错误数字。划销时必须注意使原来的错误字迹仍可辨认。更正后,经办人应在划线的一端盖章,以示负责。
(2)红字更正法。在记账以后,如果在当年内发现记账凭证所记的科目或金额有错时,可以采用红字更正法进行更正。
所谓红字更正法,即先用红字填制一张与原错误完全相同的记账凭证,据以用红字登记入账,冲销原有的错误记录。
同时再用蓝字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年×月×号凭证”,据以登记入账,这样就把原来的差错更正过来。应用红字更正法是为了正确反映账簿中的发生额和科目对应关系。
(3)补充登记法。在记账以后,发现记账凭证填写的金额小于实际金额时,可采用补充登记法进行更正。更正时,可将少记数额填制一张记账凭证补充登记入账,并在摘要栏注明“补充×年×月×日×号凭证少记金额”。
扩展资料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登记账簿时发生错误,应当将错误的文字或者数字划红线注销,但必须使原有字迹仍可辨认;然后在划线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者数字,并由记账人员在更正处盖章。”,“由于记账凭证错误而使账簿记录发生错误,应当按更正的记账凭证登记账簿。”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可以看出,划线更正法适用的情况包括两点:一是记账凭证填制无误。二是登记账簿时发生错误。
如果这种错误是在当期发现的,划线更正法的适用及更正方法毋庸置疑。但如果记账凭证填制无误,在已办理结账并报出会计报表后才发现账簿登记错误。
这种错误如果不进行更正,或是采用划线更正法以外的两种方法进行更正,不仅使错账更正方法的体系出现漏洞或混乱,而且发生错误当月记账凭证与账簿记录不符的问题会一直存在,违背了账、证一致的基本要求。
如果采用一般的划线更正法进行更正,①会导致该账户本期发生额与期末余额产生变动,使已报出报表的相关信息与账簿数据不符,影响账、表的一致性;若对已报出报表进行追踪更正又是一个费时费工的过程。
②如果该账户是一个损益类科目,对其更正不仅会涉及其他账户的连锁更正,而且会造成发生错误当月的账面“本年利润”账户余额与损益表上的“本年利润累计数”不同。
按照损益表中“本年利润累计数=上月本年利润累计数 +本月本年利润数”的对照填列关系,则会出现“本年利润累计数”的断裂。
参考资料来源:
1、红字冲销法,这种方法适用于会计科目用错或会计科目虽未用错,但实际记账金额大于应记金额的错误账款。一般情况下,在及时发现错误,没有影响后续核算的情况下多使用红字冲销法。
2、划线更正法,在结账前发现账簿记录有文字或数字错误,而记账凭证没有错误,采用划线更正法。更正时,可在错误的文字或数字上划一条红线,在红线的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数字,并由记账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在更正处盖章,以明确责任。
3、补充登记法指企业会计核算中,用增记金额以更正账簿记录错误的一种方法。
凡在登账后,发现记账凭证中会计科目及其对应关系没有错误,只是所记金额小于应记金额时,可按原会计分录同样的科目及对应关系补作一张记账凭证,将少记的金额以蓝字填入金额栏内,并在摘要栏注明,据以入账将原少记金额补足。
会计差错变更方法一般有划线更正法、红字更正法、补充登记法,没有消除字迹法。
扩展资料
更正会计差错的方法从技术角度看包括划线更正法、红字注销法、蓝字反方向更正法(蓝字更正法)、红蓝字更正法(综合调整法)等。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
如果账簿记录发生错误,则应按照规定采用划线更正法进行更正;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
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据此规定,只更正账簿的方法则是划线更正法;调整记账凭证金额用红字则是红字注销法;调整记账凭证金额用蓝字则是蓝字更正法;对某错误同时使用红、蓝字则是综合调整法。
红字表示注销或减少,醒目明了,红字过多则又让人眼花缭乱,反映的内容会不清晰;蓝字记录若与原分录方向相反则表示注销或减少,填制的补充分录则为增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划线更正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红字冲销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补充登记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差错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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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先在错误的文字数字上划一红线,然后在划线上方填写正确的记录。
在划线时,如果是文字错误,可只划销错误部分;如果是数字上错误,应将全部数字划销,不得只划销错误数字。
(2)红字更正法。在记账以后,如果在当年内发现记账凭证所记的科目或金额有错时,可以采用红字更正法进行更正。
所谓红字更正法,即先用红字填制一张与原错误完全相同的记账凭证,据以用红字登记入账,冲销原有的错误记录;同时再用蓝字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年×月×号凭证”,据以登记入账,这样就把原来的差错更正过来。
应用红字更正法是为了正确反映账簿中的发生额和科目对应关系。
(3)补充登记法。在记账以后,发现记账凭证填写的金额小于实际金额时,可采用补充登记法进行更正。
更正时,可将少记数额填制一张记账凭证补充登记入账,并在摘要栏注明“补充×年×月×日×号凭证少记金额”。
(4) 红字更正法和补充登记法都是用来更正因记账错误而产生的记账差错。
如果记账凭证无错,只是登记入账时发生误记,这种非因记账凭证误记的差错,无论何时发现(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定期核对账目,不可能经过很长时间才被发现)都不能用这两种方法更正,而应用划线法进行更正。
因为记账必须以凭证为根据,一张记账凭证不仅是登记明细账的根据,也是汇总登记总账的根据。在同一记账根据的基础上,不一定两种账同时都记错,假如总账未记错,只是某一明细科目记错了数字,如果为订正这一明细科目差错,而采用了红字更正法或补充登记法,势必影响总账发生变动,即将原来的正确数订正为错误数。所以,非因记账凭证误记的差错只能用划线更正法进行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