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转让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接手一个门面。门面是一个大门面隔出来的。转让费20000元。合同租期2年。转让人承诺两年内因为她的原因而收回门面的话退还全部转让费。(转让是私下进行的。因为房东不允许转让人进行门面转让转租)她的租期是2010年11月底到期。但是她有把握能签到合同。2010年5月接手,到现在租了5个月。转让人说房东要收回门面。按协议承诺的她应该退还我们20000元转让费。我想咨询一下这种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协议是双方签字认可。并签有身份证号码的。

门面转让合同不含房东的情况下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不想再承租门面的,经过房东同意,或者事先有约定,可以转租给他人。转租他人需要签订转租协议。门面转让合同必须房东到场签字才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注意事项:

其一,须获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出租人将租赁房屋进行转租的行为必须先行获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即构成无权处分行为,其转租行为的有效还是无效就处于待定状态,只有取得出租人的事后同意或者租赁房屋的所有权,该转租行为才能被认定为有效。

其二,转租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原租赁期限。转租行为既以原出租行为为基础,故而受其约束,主要表现为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转租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不得超过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原有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此为一般性原则。

其例外只能是出租人与承租人、次承租人三方对延长租赁期限达成协议。

其三,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既享有承担原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权利义务,也享有承担新转租合同中的出租人权利义务。当然,这一注意事项也可以因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三方进行协商后予以变更。

扩展资料:

法律说明:

一:在租售方未允许的情况下,租方不能私自将房屋使用性质改变,或改变房屋结构。

二:在签订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租方必须按要求把租金付清。

三:续租租赁期满,租售方如有意续租,则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 书面申请。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租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租售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 未定 天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未经租售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租售方书面通知,在限 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在租赁期内,未经租售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

五: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租赁方、租方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在租赁期间,租赁方承租的门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4)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门面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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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02
只要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签字认可的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你可以按照该协议要求她退回20000元转让费,如果不同意,可以向法院起诉,但不要超过2年时间。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0-15
关键是这句“转让是私下进行的。因为房东不允许转让人进行门面转让转租”。一般来说房东和承租人的这个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说白了你就是要装作不知道,然后责任就有那个转让人承担了。
第3个回答  2010-10-16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但在现实中,如果协议书上只有印章,而没有责任人的签字,只要对方提出质疑,该协议无效。
第4个回答  2010-10-15
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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