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违法记录需要带什么

如题所述

1.一定是需要违章本人或者车主来亲自进行处理
2.处理的人需要带上身份证原件,驾驶证原件,行驶证原件到交警大队的违章处理窗口进行办理
3.选择要处理的违章内容,可以全部处理也可以有选择的处理,并且可以对违章的提出异议,并申请行政复议。
4.如果对于违章没有任何异议,在处理完驾驶证扣分之后,会领取一份违章处理通知书以及罚款单。可以拿着违章单据去指定的缴款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村信用社)进行违章罚款的缴纳。也可以在网上银行进行罚款的缴纳。
5.保留好罚款缴纳后的回执单,如若违章行为仍然在,则需要拿着回执单去交警部门进行手动清除违章。
违章处理流程:
1.一定是需要违章本人或者车主来亲自进行处理
2.处理的人需要带上身份证原件,驾驶证原件,行驶证原件到交警大队的违章处理窗口进行办理
3.选择要处理的违章内容,可以全部处理也可以有选择的处理,并且可以对违章的提出异议,并申请行政复议。
4.如果对于违章没有任何异议,在处理完驾驶证扣分之后,会领取一份违章处理通知书以及罚款单。可以拿着违章单据去指定的缴款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村信用社)进行违章罚款的缴纳。也可以在网上银行进行罚款的缴纳。
5.保留好罚款缴纳后的回执单,如若违章行为仍然在,则需要拿着回执单去交警部门进行手动清除违章。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九条 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罚款,交通警察当场收缴的,交通警察应当在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注明,由被处罚人签名确认。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交通警察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六十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给予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违法行为人申请不将暂扣的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应当准许,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第六十二条 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违法行为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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