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和民法通则的区别

如题所述

民法典和民法通则的区别是:
民法典是民法总则的替代、现行有效,是立法成熟、周全时所有民事法律的总结晶;通俗来说,民法典就是立法机关对涉及物权保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遗产继承等等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权利保障的法律法规。民法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尤其是经济活动息息相关,因此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和“人民自由的圣经”。
民法通则现已失效,特指我国目前民事法律关系的总则。民法通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立法产物,是民法总则的“替代品”,相当于临时性的民法总则,在制订民法典过程中发挥着过渡性作用。民法典是指在采用成文法的国家中,用以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私法关系的法典。《民法通则》是我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所谓民事活动是指:公民或者法人为了一定的目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如买卖、运输、借贷、租赁等。进行民事活动时,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确定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法律。《民法通则》已于2021年1月1日失效。《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号颁布,1987年1月1号开始施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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