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房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材料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买卖动迁房后,会出现许多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动迁房 办理房产证 需要什么材料: 1、拆迁 赔偿协议书 (需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见证);《房地产转移 登记申请书 》;相关证明材料;被拆迁人身份证;安置房屋权证原件;被拆除房屋权证原件。 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查档证明(收原件);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这里需要提交原件及复印件;补偿与被拆迁房地产有差价的,差值部分应提交补差复印件及开发商出具的付清差价款证明。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原件; 3、另外以下两点必须要了解:1)、如遇被拆迁人去世的情况,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应先办理 被拆迁房屋 权属的继承手续;2)、如果被拆迁人属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只有出具国家安全部门给出的证明才可以办理房产证。

法律客观: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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