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妻子在世时还是妻子过世后,女婿自始至终都没有法定义务赡养岳父母。
别说妻子过世后,事实上,就算妻子活着的时候,女婿也没有义务赡养岳父母。法律明文规定,丈夫只需要协助妻子赡养岳父岳母,自身没有法定义务赡养。而妻子一旦去世,女婿与岳父岳母的拟制亲属关系都不存在了,法律上已经完全没有关系了,更没有赡养义务了。——自始至终,女婿从来都对岳父岳母没有赡养义务,他们的赡养义务在自己的子女(特殊情况下,还有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法律上,赡养义务仅存在于子女或者子女去世or没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孙子孙女外孙子外孙女对老人有赡养义务,女婿或者儿媳妇没有赡养义务 。
岳父母属于拟制血亲,由妻子的身份决定的,其赡养义务应由妻子行使,但在实际生活中,一般表现为夫妻双方共同行使赡养义务。妻子过世以后,拟制关系消失,故不存在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详细说明了子女赡养老人的情况,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提到: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老人的法定范围仅限于: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以及具备抚养能力的孙子、孙女等。
另外,注意一点:法律规定,如果女婿或者儿媳尽赡养义务,老人去世后,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