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在残联退休后的干部到底能不能享受规范公务员津补贴?

我妈妈是事业单位(残联)的参公人员,一直在成都市龙泉驿区残联工作,直到1999年10月退休。2003年以前,龙泉驿区残联和龙泉驿区民政局是合并办公的,2003年后龙泉驿区残联单例成为一个单位。这次2009年规范公务员津补贴,我妈妈作为残联的退休人员,却没有被纳入这个范畴。一开始我们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后来经过多方询问,才得知残联单例为一个单位时,宣布不要已退休的人员,就把我妈妈的退休关系转移到民政局另一个下属事业单位——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站。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全不知情,没有任何一个单位或个人通知我们的家庭说妈妈的退休关系已经不在残联、而在军干站了。由于身份的改变,我妈妈就不能享受到残联的参公。想问下大家,我妈妈是否应该按残联参公人员的身份享受公务员津补贴?求助!!!

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事业单位是比照公务员待遇发放福利津贴和工资的,但是因为职务的不同也有所变动,你可以去下一下公务员法看一下这样比较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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