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投资另一家公司(和别人合办)的会计详细分录

我公司要投资另一家公司,是和一个自然人合办的
我公司占股比例51%,对方是49%
这笔钱是否应该记在"长期股权投资"这个科目中
但是这项里有两个核算方式,一种是成本法一种是权益法
我不清楚是用哪种方法,高人指教!
公司投资的并不是子公司
那家公司不是我公司投资的子公司,是我公司出51%的钱,余下的钱由对方来出重新在外地新办一个公司
这算不算长期股权投资呢?

如果投资的是子公司,则:
1、你公司占股比例51%,意味着你公司控股,则记在"长期股权投资"这个科目,应用成本法;
2、如果你公司实质上并不具备控制权、而是由那个自然人股东控制这个子公司,同样记在"长期股权投资"这个科目,应用权益法。

估计你说的这种情况可能是:自然人他那儿本身有一个独立的公司,因为一些原因,你公司与他达成合作关系----你公司出钱给他、他以你公司的下属分公司名义开展生产经营工作。
此时,则可挂在“其他应收款”或“内部往来”科目下。利润分成,比照过去那种承包经营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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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20
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1.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于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2.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于成本法核算。
3.对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适用于权益法。
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采用权益法时,投资企业应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投资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
企业应当定期对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逐项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