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经常出差到全国各地,公司没有买社保,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说是没有到试用期。3个月满试用期。可在这个月的9号出差到长沙,下午胃部剧痛,到长沙人民医院急症。是因为没有按时吃饭,长时间积累导致十二指肠溃烂。公司得知我在医院公司也没有一个电话慰问。今天回到公司问了下领导说这个没有报销的,听到心里真是不舒服。这样的公司在对不重视员工大家有什么好的建议吗?不按劳动法方面操作对深圳这样的公司怎样采取措施?我能通过法律或者其他途径报销医疗费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