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朋友逛超市,买东西时她迷迷糊糊不小心把东西丢进包里了(因为她近来心情不好人一直迷迷糊糊的),结账时便忘记付款,出门后被超市人拉进一间房子里,便翻她包非说她偷盗,说要不去派出所;要不交罚款?我朋友东西归还了并被罚了300元(忘记结账的商品价值是10.2元),知道他们的做法是不合法,但因为我朋友是有工作的人(还是一份不错的工作),再说那几个人看起来就是混混,当时也被他们吓傻了,更不想把事情弄大、惹事,便交钱了事.在交钱前我朋友被迫写了份结算单,结算单上面有姓名、出生年月、手机号码、身份证、住址,还让我朋友在下面写什么拿了东西放进包里,不付款之类的,后面还有自愿赔款300元。并签了名(他们还查看了我朋友的身份证)。(其实我朋友当时包里放了现金就有1000多元,怎么可能是偷盗超市10多元的东西呢?)这是我朋友第一次。
请问:那张什么结算单会不会留档?对我朋友以后的人生路中考学工作有没影响?那300元应该也要不回来了吧?
参考资料: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