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利用成语绘声绘色的谐音做广告,你的看法是?你的理由是?

人们利用成语绘声绘色的谐音做广告,你的看法是?你的理由是?

乱用谐音就“封杀”?

我虽然不是搞广告的,但看到北京某报近日的一则新闻《异类广告昨出“封杀令”,乱用谐音混淆概念者罚》,仔细研究后,对这篇文章颇有不同看法。

该消息中称:“《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若干规定》第13条规定:‘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以及广告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违反规定的,由本市工商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该条规定等于给那些乱用谐
音的异类广告下了‘封杀令’。”笔者反复揣摩而不解,这等于封杀令的结论是怎么得出的?该规定里其实讲得很清楚,“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显然我们国家的通用语言文字就是汉语汉字,言外之意是不能乱用外国语言文字,而根本得不出封杀谐音字的判断。

该消息中还举例并下结论:“将颜料广告写成‘好色之涂’,把冰箱说成是‘制冷鲜锋’,还有‘有痔无恐’等在市场出现的这些出自广告人的手笔,在2003年8月1日之后将被视为违反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若干规定》”。其实,这样的广告词是否违反了该“若干规定”,并不该由记者判定,而是需法律法规认定。

时下利用谐音、形字改编成语俚语,制成新广告词的很多,有些并不成功,甚至弄巧成拙,招致相当的反感。但是,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一样,这类新广告词也有很多是很出色的,既有独创性又符合产品的形象特征。像服装类广告中的“‘衣衣’不舍”,饮料类的“有口皆碑,有口皆杯”,眼镜类的“眼睛是心灵的窗户,窗户相依窗护”,某电信公司最新推出的话费优惠广告“讲话就奖话”……这样形神兼备、绘声绘色的广告既有特色又雅致,难道都要一棒子打死,斥之“混淆”、“乱用”吗?

汉字最大的特点就是象形、写意,一个字往那儿一立,就会引起形、意联想,这是拉丁字母等外语所不具备的。再有,旧词新用、旧语翻新等,若加上双引号,延伸或改变原意,在汉语文中既是允许的,又是常用的一种手法。汉语汉字的这些特点,为丰富中国的语言文化奠定了很好的基础。广告文字,也是一种语言,一种艺术,不能因其中有蹩脚甚至丑陋的,就排斥所有的。

其实,一些媒体上很长一段时间都有不许改编成语做广告语的呼声,但无济于事,这说明什么?说明语言创作的艺术性是有市场有生命力的。所以,还真没见也难见在广告等艺术创作中不许用谐音的法规。

语言是最鲜活的,像20多年前的“农转非”、“打拐办”等词汇刚一出现时,都遭到新闻、语言界一些人士的贬斥,但现在怎样?不但被社会接受,还堂而皇之、名正言顺地进了新辞典。所以,以偏概全地说什么“乱用谐音”、“混淆概念”的异类广告一律封杀,既是望文生义,又不切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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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2-01
我觉得是不正确的

虽然它可以起到让人很上口的作用
但对于现在的小孩甚至有些大人来说都是误导

成语是我国几千年来文化的结晶
我们不能为了商业用途就将它们肆意改变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4-07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3个回答  2009-09-06
有利有弊
广告的作用起到了,但对于孩子们的影响不小,让他们在词语的正确掌握上有了一定的反作用
第4个回答  2009-09-06
对于孩子们的影响不小,让他们在词语的正确掌握上有了一定的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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