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购买第三套房政策

如题所述

上海实施第三套房限购政策,对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已拥有1套住房的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允许购买第1套住房。但对于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以及无法提供相关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家庭,禁止购买住房。
目前上海的第三套房认定标准包括:
1. 契税税率:规定为3%-5%,通常按3%征收,以支持房地产市场。
2. 认定标准:银行将以下八种情况视为第三套房贷款:
- 个人名下有两套商业贷款记录,其中一套已还清并出售,另一套未还清。
- 个人名下有两套商业贷款记录,均已还清且出售,但无法提供出售证明。
- 个人名下有一套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为公积金贷款也已还清,欲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新房产。
- 个人名下首套房为公积金贷款,二套房为商业贷款,再次贷款使用商业贷款。
- 夫妻一方婚前使用商业贷款购房,另一方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婚后欲共同贷款。
- 夫妻一方婚前有房但未贷款,另一方曾用商业贷款为父母购房,婚后欲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 夫妻一方婚前全款购房已出售,另一方公积金贷款购房已还清未出售,婚后欲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 夫妻一方婚前全款购房名下无贷款,婚后全款购房,现欲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三套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依法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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