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审计监督体系的组成内容包括

如题所述

中国审计监督体系的组成内容包括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

1、国家审计。

国家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执行政府预算收支的情况和会计资料实施检查审核、监督的专门性活动。国家审计机关除专门的审计机关(如审计署)外,还包括财政、税务、海关、人民银行或专业银行等专业审计机关。

对政府行政机关而言,国家审计也是行政监督中专业监督的一种,是财政行政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2、社会审计。

社会审计的定义:也称注册会计师审计或独立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独立执业、有偿为社会提供专业服务的活动。社会审计的产生源于财产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社会审计制度的确立是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对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公司法》的要求,目前中国上千家上市公司的年度及中期财务报告都必须由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并公告。会计师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成为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一支重要力量,社会审计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

3、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是建立于组织内部、服务于管理部门的一种独立的检查、监督和评价活动,它既可用于对内部牵制制度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又可用于对会计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合法、完整,对资产的安全、完整,对企业自身经营业绩、经营合规性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

内部审计是外部审计的对称。由本部门、本单位内部的独立机构和人员对本部门、本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和其他经济活动进行的事前和事后的审查和评个。这是为加强管理而进行的一项内部经济监督工作。

内部审计机构在部门、单位内部专门执行审计监督的职能,不承担其他经营管理工作。它直接隶属于部门、单位最高管理当局,并在部门、单位内部保持组织上的独立地位,在行使审计监督职责和权限时,内部各级组织不得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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