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补办外省身份证的流程
1. 申请人需到居住地公安机关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并缴纳工本费。若申请换领,需出示原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需出示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 异地受理点在受理申请后,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由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签发。
3. 居住地公安机关在收到审核签发信息后,制作并核验发放证件。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新证。换领新证时,需交回原证。
二、成都外地身份证的受理对象、范围及所需材料
1. 受理对象:在我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人员。
2. 受理范围: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
3. 所需材料:
- 持有居住证的,提交居住证;
- 实有人口登记的,提交《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 未办理居住证和实有人口登记的,需提交《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以及就业、就学、居住的相关材料。
三、不予受理的对象
1.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人员;
2. 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因系统无法制作少数民族文字证件,暂不受理;
3. 信息不一致、相貌变化大、未登记指纹、系统无照片或号码重错的人员;
4. 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等行为的人员。
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了居民身份证的签发、换发、补领等程序,并对申请人的条件和所需材料进行了明确。同时,对不予受理的情况也做了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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