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157条规定原文及解释

如题所述

民法典157条规定了在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后,相关方应当返还取得的财产或进行折价补偿,过错方应赔偿对方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民法典157条规定原文是:“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这一条款主要对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后,相关方的权益和责任进行了规定。当一项民事法律行为因各种原因被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时,那么因这一行为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原所有人。如果因某些原因无法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那么应当通过折价方式进行补偿。
同时,该条款也明确了过错方的责任。如果某一方在民事法律行为中存在过错,导致该行为无效或被撤销,那么该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那么各自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一规定有助于维护公平和正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具体应用中,民法典157条为处理无效或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无论是因欺诈、胁迫还是其他违法行为导致的无效或被撤销,相关方都可以依据该条款来主张自己的权益,要求返还财产或获得赔偿。
综上所述:
民法典157条规定了在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后,相关方应当返还取得的财产或进行折价补偿,过错方应赔偿对方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这一规定有助于维护交易公平和当事人权益,为处理无效或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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