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检假规定上海是什么

如题所述

很多职场准妈妈都或多或少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公司想方设法劝退,产检扣工资等。对于产检假,国家是有明文立法对女职工进行特殊保护。那么,地方的产检假是否会有所不同?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到的有关上海市产检假的规定,希望对您有帮助!
产检假规定上海是什么
      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安排生育的女职工,其产假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
      1、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九十天产假之内。
      2、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九十天计算,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根据相关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该条文没有对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
      准妈妈们有了国家规定的保护,并且通州多家妇产医院的成立给准妈妈们也带来了健康与便利,所以安娜贝儿妇产医院专家提醒各位准妈妈要掌握好定期产检时间,以确保自身及胎儿的健康。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
      第十一条:对妊娠期的女职工,不应延长其劳动时间;对从事频繁弯腰、攀高、下蹲、抬举、搬运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的工作,或者经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不宜从事原工作的,应暂时调做其他适当工作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第十二条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第十三条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产检一般为半天,算作正常出勤,就是支付全额工资;
      次数的话跟根据实际情况,每次产检完医生会预约下次产检的日期,根据这个日期为准,一般为9-10次。如果当天需要做较多检查,也可考虑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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