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到辱骂如何起诉对方

如题所述

遭到辱骂后,若对方,言语侮辱侵害了当事人的名誉权,当事人可以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向行为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若因对方的辱骂造成精神损害,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对方的行为符合侮辱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侮辱罪属于亲告罪的属性,当事人可准备好受到对方侮辱的证据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遭到辱骂后,提起侵犯人格权的民事起诉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1、起诉需要符合的条件如下: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案件中需要有明确的被告;

(3)还需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起诉形式。

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3、起诉状应写明以下信息: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5、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需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6、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7、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

此外,辱骂他人在法律上也算是犯法的,不过处置的方式和程度要视情节的轻重而定,是不是在辱骂他人后有什么过激的行为或对他人是否造成了伤害等,严重的侮辱甚至构成侮辱罪。

遭到辱骂,构成侮辱罪的情形,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流程如下:

1、向人民法院提交如下材料:

(1)自诉状一份,并按照被告人人数提供副本(需签名);

(2)自诉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

(3)自诉人受伤害的相关证据或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及法医鉴定;

(4)对第三类自诉案件,应提交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以及自己人身、财产受侵犯的证明材料。

其中,自诉状应载明以下内容:

(1)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2)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3)具体的诉讼请求;

(4)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5)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7)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2、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3、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2)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民事诉讼的具体流程是:

1、 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 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 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民事自诉案件诉讼程序主要是: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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