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企业要缴纳的增值税额就是将本月的销售商品或者劳务而产生的销项税额总额,减去购进商品或者劳务的进项税额总额得出的。计算公式是: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如果有留抵税额和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则再加上留抵税额,再减去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
1、增值税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留抵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2、附加税费计算公式为为:当期缴纳的(营业税额+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税率*教育费附加税率*地方教育费税率;
3、以增值税为计税基础的附加税有三种,分别是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这几项附加税是为了加强城市维护建设以及扶持教育事业发展而征收的税种,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依据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所在地的不同,税率分为市区的7%,县城、镇的为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为1%,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税率为2%;
4、它们的计算公式分别是:应交城建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7%;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3%;地方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2%。
增值税计税依据
1、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3、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增值税附加税的计提规则
1、增值税附加的征缴对象分为外、内资公司,对于外资公司来说,是无需被征缴附加税的,但是内资公司则是需要征收,但是从2010年12月开始,外资公司同样必须缴纳附加税;
2、内资公司的经营所得税要交附加税,城区企业附加税税率按其经营所得税的7%测算附加税(区县按5%测算附加税),按3%测算教育附加费,按照2%测算地域教育附加费;
3、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增值税是销项税减掉增值税抵扣的差值,销项税依照13%缴税;
4、小规模企业,依照3%交增值税。
综上所述,增值税附加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作为税目而设立的附加税,一般都是以正税的应纳税额为它的征税依据。归属于正税的一部分的附加,在一般状况内都得按照正税的征缴规则来进行征缴。以上就是增值税及附加怎么算得相关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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