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后一件事办理流程

如题所述

一、推介注意事项
      1、在应用市场搜索“智慧宁乡”APP,完成下载安装注册和实名认证。
      2、身后一件事手机申报人须为逝者父母、子女、配偶、姊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否则涉及拨付事项无法办理。
      3、逝者家属如需逝者死亡证明(医院已出具死亡医学推断书除外)、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纸质版可自行向村居委员会、殡仪馆、派出所获取。
      二、村居接件注意事项
      1、预审接件
      “身后”一件事待办件名称规则为“事项名+[逝者]--申请人”,村居接件人员收到身后一件事申请后,应登录政务系统查看办件,核实申请人姓名与身份证号是否对应,申请人是否为逝者父母、子女、配偶、姊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申请表签字是否为申请人姓名,确认无误应在申请表中村居确认位置加盖村居行政章。若以上信息不符应尽快电话联系申请人告知重新按要求申报(村居接件办结后相当于录入两个办件,一个是证明事项的办件、一个是证明开具办件)。
      2、死亡证明开具
      若医院已出具死亡医学证明,手机端申报选择医院死亡时会提示申请人拍照上传该证明,村居无需再出具死亡证明。若逝者为村居自然死亡的,村居完成接件后需通过政务系统开具《死亡证明》并共享该证明,同时该证明需加盖“死亡证明专用章”,否则殡仪馆不予承认(注意:在家自然死亡的村居接件完成后应尽快在系统完成死亡证明开具,避免出现家属在殡仪馆无法办理火化情况),殡仪馆师傅现场索要死亡证明时,村居应打印予以提供。
      注意:电子印章同一时刻仅可插一枚使用
      三、殡仪馆办理业务注意事项
      殡仪馆在收到村居派发的“身后”一件事后,在火化当日办理火化证明过程中,应在逝者户口页上代公安部门加盖户口注销专用章,开具《火化证明》后在系统共享该证明。
      四、派出所办理业务注意事项
      殡仪馆火化证明开具完成后办件会流转到逝者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户口注销”,工作人员登录政务系统查看“户口注销”待办事项,在政务系统开具《户口注销证明》并在该证明落款处加盖已配发的户口专用电子印章,再到公安业务系统办理逝者户口实质注销业务。申请人到现场索取纸质户口注销证明时,派出所应打印予以提供。
      五、联办部门办理业务注意事项
      乡镇(街道):申报时选择逝者养老保险为城乡居民保险的,系统分发“城乡居民一次性待遇申领”事项到对应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确认丧葬补助金发放条件后在申请表中对应位置加盖乡镇(街道)行政电子章,并在部门业务系统处理,在政务系统进行办结,办结时系统会弹窗提示输入需要告知申请人的短信内容;申报时选择了逝者参加低保、特困、残疾人情形的,系统分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变更或注销”“特困人员变更或注销”“残疾人补贴终止”事项到对应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应在相关部门业务系统查实并处理,在政务系统进行办结。
      人社局:1申报时选择逝者养老保险为城镇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保险的,系统分发“城镇职工一次性待遇申领”事项到人社局,工作人员应在部门业务系统查实并处理,在政务系统进行办结,办结时系统会弹窗提示输入需要告知申请人的短信内容。2申报时选择了逝者为工亡的,系统分发“一次性工亡待遇申领”事项到人社局,工作人员应在业务系统查证,如工伤尚未确认应在核实、认定后完成相关待遇发放并在政务系统进行办结。
      医保局:系统分发的“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清算”事项到医保局,工作人员应在业务系统完成清算后在政务系统进行办结。
      退役军人局:申报时选择逝者为退役军人的,系统分发的“优抚对象丧葬补助金申领和抚恤金(生活补助)待遇终止”事项到退役军人局,工作人员应在部门业务系统查实并处理,完成后在政务系统办结。
      六、常见问题:
      1、“身后”一件事申请表无法加载:请确认1是否已使用I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启用IE内核打开页面;2是否已安装电子印章驱动,如未安装请在政务系统“相关下载”里下载盖章驱动安装,并重启浏览器。
      2、申请表打印不完整:可按住Ctrl键同时滚动鼠标滚轮缩放,直至显示完整页面,并在打印页面收缩纸张大小到70%大小即可完整打印在一张纸上。
      3、政务系统访问网址:
      政务外网(http://10.96.51.47:8080/nxzwfw/epointzwfw/login/login)
      互联网(http://61.186.94.149:8080/nxzwfw/epointzwfw/login/login)
      “身后”一件事一次办线上申报指南
      1、申报准备
      请在手机应用市场下载并安装“智慧宁乡”APP,注册登录并完成实名认证(已有账号直接登录),身后一件事申请人须为逝者父母、子女、配偶、姊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
      2、情形选择
      3、信息填报
      4、资料携带
      5、纸质证明索取
      逝者家属如需逝者死亡证明(医院已出具死亡医学推断书除外)、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纸质版可自行向村居委员会、殡仪馆、派出所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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