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停车费收费标准

如题所述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全力以赴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的意见,坚决稳住经济社会发展良好态势,完善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盘活市中心城区夜间经济,缓解市民经济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定价目录》《贵州省停车场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省发展改革委等四单位关于印发
      (试行)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5〕463号)和《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顺市财政局 安顺市公安局 安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安发改办〔2019〕293号) 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特制定本方案。
      一、安顺市中心城区市政公共道路路内智慧停车服务基本情况
      按照《安顺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市中心城区市政公共道路路内停车服务收费由西秀区、开发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收取,具体由受委托方西秀区停车设施管理有限公司、安顺智慧停车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停车服务收费职责。
      (一)西秀区停车设施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西秀区停车设施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9月7日,系西秀区黔跃集团下属公司,注册资本40000万元,法人代表郭祺,企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20402356387234K)。公司现有职工116人,其中:停车场收费员17人、路内停车收费员87人,管理人员12人。具体承担西秀区辖区范围内停车场车位1826个以及路内停车泊位约1742个的服务收费。2021年度,公司市政公共道路路内停车服务收费共计收入522.29万元,2022年上半年共计收入209.7万元。
      该公司于2022年初引进智慧停车服务系统,预计总投资3000万元,目前已经投入2000万元。2022年5月,西秀区智慧停车收费系统(一期)已建设完成并投入试运行,目前在东山路、市西路、虹湖西路试点开展智慧停车服务收费。根据试运行期间实际,经测算,车位平均使用率约40%。
      (二)安顺智慧停车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安顺智慧停车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1年,系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出资2亿元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法人代表金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20490MAALQDTX6X)。公司现有职工63人,其中:收费员 55人,管理人员8人。具体承担开发区辖区范围内1735个市政公共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的管理工作(实际收费车位1250个)。2022年4月1日2022年6月30日,该公司管理的市政公共道路路内停车服务收费共计收89.31万元。
      2022年该公司投入291.34万元,建成807个智慧停车收费系统并投入试运行。目前在西航路、凌云路、学院路、碧水路、格凸河、星光路、花园路试点开展智慧停车服务收费。其余路段停车泊位智慧停车服务系统待建,预计2023年12月建成1735个并投入使用,预计总投资790万元。根据试运行期间实际,经测算,管理车位平均使用率约37%。
      二、现行收费标准
      根据《安顺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市中心城区市政公共道路路内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如下表:
      路段
      收费标准
      白天(7:00-22:00)
      夜间(22:00-7:00)
      城区一类路段
      小型车3元/半小时
      1小时内按3元/小时,1小时以上按6元/辆/次
      中大型车4元/半小时
      1小时内按4元/小时,1小时以上按8元/辆/次
      城区二类路段
      小型车2元/半小时
      1小时内按2元/小时,1小时以上按4元/辆/次
      中大型车3元/半小时
      1小时内按3元/小时,1小时以上按6元/辆/次
      城区三类路段
      小型车1元/半小时
      1小时内按1元/小时,1小时以上按2元/辆/次
      中大型车2元/半小时
      1小时内按2元/小时,1小时以上按4元/辆/次
      注:1.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免费,白天(7:00-22:00)15分钟以上至30分钟(含30分钟)按半小时计收,夜间(22:00-7:00)15分钟以上至1小时(含1小时)按1小时计收。2.白天实行计时收费,夜间综合运用计时、计次方式收费,计时收费累计金额高于计次收费标准时,则计次收费;计时收费累计金额低于计次收费标准时,则计时收费。
      三、调整收费标准的主要因素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贵州省定价目录》;
      4.《贵州省停车场管理办法》;
      5.《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
      6.《贵州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7.《安顺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理由。
      近年来,安顺市中心城区道路基础设施总量不足,车道相对狭窄,智能交通设施建设滞后,科学化管理水平低。机动车拥有量增长速度较快,造成公共停车泊位总量供给不足,供需总量不平衡。为缓解市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按照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市政府办于2020年12月出台《安顺市智慧停车试点建设工作方案》,有序推进市中心城区(西秀区、经开区)智慧停车服务系统建设。至2022年5月,西秀区、经开区智慧停车系统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对试运行中发现的新问题,收集整理,科学研判,妥善解决。
      受疫情和经济下行影响,市民就业压力增大,经济负担较重,反映收费标准高的诉求较多。2019年以来,周边各市州陆续对中心城区市政公共道路路内停车服务收费进行调整,适当降低收费标准的同时,采取“夜间免费”和“设置上限”等措施。目前安顺市中心城区市政公共道路路内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仅低于贵阳市,与其它市州相比有一定差距。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结合周边市州调整停车服务收费情况,适当降低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有利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疏导社会舆情,回应市民关注。
      四、费用测算情况
      经测算,智慧停车系统实施后,市中心城区市政公共道路路内智慧化停车泊位运行成本为1.38元/个·小时(西秀区运行成本为1.45元/个·小时、经开区运行成本为1.32元/个·小时)。
      五、拟调整收费标准
      拟对安顺市中心城区市政公共道路路内停车服务收费作如下调整:
      (一)设置收费时段和免费时段。收费时段为白天8:00至夜间22:00;免费时段为夜间22:00至次日8:00。
      (二)调整收费标准。小微型车按首小时3元, 超过1小时按1元/小时累计计收;中大型车按首小时4元,超过1小时按2元/小时累计计收。
      (三)调整免费停放时间。从车辆停放完毕并开始计时后的15分钟内免费调整为30分钟内(含30分钟)免费;超过免费时段(30分钟)后开始计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以此类推。
      六、拟执行时间
      收费标准自行文之日起执行。
      七、收费标准的影响
      (一)对经营者的影响。市中心城区智慧停车服务系统建成投入使用,能够实现精确计时收费,较大程度缓解收费员与车辆停放人员因计时问题产生的收费矛盾,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需要设置的收费人员岗位减少,经营所需人工成本减小。收费标准降低后,车辆停放人员不缴费现象大幅减少,因追缴停车服务费等产生的经营成本大幅降低,经营者因降费带来的收入减少能够得到有效化解,有利于经营者在停车设施设备上增加投入,进一步缓解“停车难”问题。
      (二)对广大市民的影响。市政公共道路路内停车服务收费执行小微型车首小时3元, 超过1小时按1元/小时累计计收标准,在全省排名第8位(与钟山区相同标准,仅高于都匀市),与安顺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在全省的排名(2021年1-12月排第8位)相当,客观体现了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收费标准降低后,将带动住宅小区、社会停车场所等停车服务收费标准降低,一定程度上缓解市民因停车需要产生的经济负担,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达到疏导社会舆情,回应市民关注目的。
      八、工作要求
      (一)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仅限市中心城区市政公共道路路内停车服务情形,不再区分一、二、三类路段。其它停车服务收费情形仍按《安顺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二)收费标准调整后,市中心城区市政公共道路路内停车服务收费执行单位应同步更新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公示信息,强化培训和宣传引导,切实将收费政策传达给每名员工,确保按规定收取停车服务费;停车收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应通过网络、报刊等载体,定期向市民公告收支情况;严禁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征集结果
      我委于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8月16日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安顺市中心城区市政公共道路路内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22位群众的31条反馈意见,均不采纳。反馈的意见及不采纳的理由如下:
      1、非常赞成此次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希望能早日实施。(不采纳理由:不涉及降低收费标准事项。)
      2、(1)拟调整后的收费标准符合安顺经济现状的客观实际,是件利民的好事,值得称赞!(2)希望尽快完善普及智慧停车,提高覆盖率,较好的适应现代移动支付型的生活消费模式。(3)增加公共车位,利用好老旧小区的道路规划,解决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同时兼顾好停车与违章的关系。(4)效率优先原则,对长时间占用商圈性区域道路车位的车辆进行特征分析,根据停车时长按档收费,符合占用的资源多就负担更多的经济支出这一基本逻辑,阶梯性收费,避免长时占用带来的窘况,真正兼顾到效率和利民。(不采纳理由:按停车时长分档收费,计费相对复杂,操作性不强。所述其它内定不涉及降低收费标准事项,应通过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引导消费等措施解决。)
      3、(1)收费希望有所下调(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免费。30分钟以上按一元一小时收费);(2)智慧停车杆尽快开启(研发一款APP,停多个小时自行缴费,或包月收费,按片区、不是该片区的按正常收费,是该片区的能分段免停);(3)分时段免停 例:一是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晚上八点至早上七点。二是工作停车按天算,不可连续。(超过24小时,另找位置)三是周末或节假日正常收费。四是如因不可避免因素无法缴费(疫情。泥石流,暴雨)请酌情处理。(不采纳理由:车有区别,按片区不利于管理。)
      4、类比贵州其他城市,例如都匀:2元每小时重庆除解放碑商圈5元每小时外,其余路边车位均为2元每小时。(不采纳理由:执行小微型车首小时3元, 超过1小时按1元/小时累计计收标准,在全省排名第8位,与安顺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在全省的排名相当,客观体现了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分路段收费不利于城市占道停车规划变更。)
      5、建议明确监督举报电话更新为12345(目前为双轨运行,下步要进行融合)。(不采纳理由:目前国家、省、市各级未明确取消12315热线。12345只属于便民热线,不是监管电话。)
      6、小微型车按1元/小时计收,中大型车按1小时按2元/小时计收。停车便宜了,消费者才愿意多逛多消费。要不每次都担心坐公交去逛街。(不采纳理由:过低的收费标准,不利于停车资源共享,不利于良好的停车服务管理秩序;不利于停车服务设施设备的维护。)
      7、《安顺市中心城区市政公共道路路内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中的市政公共道路路内是指的城区道路旁的停车位吗?塔山广场下的停车场,安顺西站的地下停车场算这个范围吗?建议将市政公共道路内的停车位置公布。(不采纳理由:不涉及降低收费标准事项。地下停车场不在此次调整范围,市政公共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具体划定路段在(2019)293号文件有相关规定,路段停车服务公示牌也有相关信息。停车场也行相应的服务公示牌。)
      8、同意此次征求意见的提案。这才是真正的为民作想。(不采纳理由:不涉及降低收费标准事项。)
      9、同意《关于安顺市中心城区市政公共道路路内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及有关事宜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新调整的收费标准,希望尽快实施。(不采纳理由:不涉及降低收费标准事项。)
      10、(1)现行收费人员收费执行是否规范,记录仪器是否按规范操作。其中大部分收费人员都没有计时器、没有开具发票)(2)6元钱每小时车位费是否对应本城GDP收入。贵阳也不过如此。(建议4元/小时)(3)是否存在偷税漏税问题,收费员没有开具发票;4.价格是否有监督电话及其他方式。(不采纳理由:执行小微型车首小时3元, 超过1小时按1元/小时累计计收标准,在全省排名第8位,与安顺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在全省的排名相当,客观体现了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所述其它内容不涉及降低收费标准事项,其余建议(2019)293号文件已有具体规定。)
      11、完善电子收费系统,防止电子逃单现象。(不采纳理由:不涉及降低收费标准事项。)
      12、强化收费员岗前培训,提升收费员综合素质。(不采纳理由:不涉及降低收费标准事项,《方案》中已作具体要求。)
      13、停车资源有限,不能满足需求,希望增加停车设施泊位。(不采纳理由:不涉及降低收费标准事项,应通过加大基础设施投入解决。)
      14、长期停车建议采取包月形式收费(如:按150元/月)。(不采纳理由:过低的收费标准,不利于停车资源共享。)
      15、调整开放公共停车资源,方便市民停车。(不采纳理由:不涉及降低收费标准事项,应通过加大基础设施投入解决。)
      16、对三轮车、摩托车的停放应有更细致的规范。(不采纳理由:不涉及降低收费标准事项。)
      17、合理规划可停车路段,调整相关政策,让停车更安全、有效。(不采纳理由:不涉及降低收费标准事项,所述内容(2019)293号文件已有具体规定。)
      18、收费应科学合理,公开收费标准。(不采纳理由:未明确具体事项、标准。收费公开事项在(2019)293号文件已有具体规定。)
      19、完善停车管理制度,避免乱停乱放。(不采纳理由:不涉及降低收费标准事项,所述内容(2019)293号文件已有具体规定。)
      20、增加免费时间为1小时,之后按时计费。(不采纳理由:不利于停车资源共享。)
      21、外来办事车辆经查验后短时间(1—2小时)内不收费,但超时则以最高原则收费,或按2元/小时累计计收。(不采纳理由:操作性不强。)
      22、作为一个在安顺工作生活的市民,我强烈同意安顺政府对市中心停车费下调的举措,这两年疫情下,民众生活压力大,降低停车费确实给了民众心里不少的安慰。本人表示支持!也感谢政府!(不采纳理由:不涉及降低收费标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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