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类三包法规定退换货条件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根据法律规定,鞋的三包包括包修、包换、包退。三包期限,自购鞋之日起: (一)包修: 1、全天然皮革(真皮)三个月; 2、人造革面/布面两个月。 (二)包换: 1、未穿过的新鞋因以下质量问题,予以包换。 (1)左右脚不配双; (2)鞋面和鞋底有明显的色车。 2、售出一个月内出现以下问题的鞋子,予以包换。 (1)鞋面有严重退色者; (2)正常使用而鞋面断裂; (3)正常使用而鞋底断裂。 (三)包退: 1、属包换原因1的,若无同货号或同款式可换,以原价退钱给消费者。 2、属包换原因2的,若无同货号或同款式可换,以原价扣除每日0.5%的折扣费退钱给消费者。 3、在第一个月内两次修理无效者,可酌情按原价每日0.5%收取折扣费,予以退货。

法律客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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