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支付赡养费是必须的吗?在什么情况下子女可以免除赡养义务?不赡养老人的法律后果又有哪些呢?一、 子女应当如何来赡养父母呢?所谓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的供养,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对父母的爱是看不见、摸不到的,但是它可以在行动中被具体化,最简单直接的方式就是经济支持。成年子女应当给付父母赡养费,来保证父母的基本生活质量。除物质赡养外,子女还要对父母精神赡养,不论同城异地,都要“常回家看看”。二、 我国哪些法律对赡养老人做了规定?1、《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 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该条是遗弃罪的具体规定。三、履行赡养义务的主体都包含谁呢?法律规定履行赡养义务的主体应当是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既可以是具有生物学亲子关系的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也可以是养子女、继子女。《民法典》第1111条规定,养子女因为收养关系已经成为养父母的子女,因此需要对养父母履行赡养义务。《民法典》第1072条规定,继子女对于继父母并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是当继父母和继子女形成了实质意义上的抚养教育关系,继子女就要对继父母履行赡养义务。并非所有情形下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都具有法定赡养义务,根据《民法典》第1074条第2款的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特别提及一下,《民法典》继承编第1129条规定了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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