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子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如题所述

农村建房子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在农村盖房子,也要办房产证,手续如下:1.《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填写,由建房户申请;
2.由所在的村民委员会签字,并盖上自己的印章;
3.对乡镇进行初步审核,并承担土地调拨工作;
4.按规定,由乡镇、乡镇定期张贴公示初步审查结果;
5.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共同审核;
6.《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的发放,由县政府地税局负责办理房屋担保业务;
7.建造者在开工之前向镇政府汇报,由镇政府实地检查、打桩、定位、施工全过程;
8.房屋建造完成后,房屋业主应当向镇政府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9.由镇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检查,并按规定发给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并退还建房同地保证金;
10.房屋业主持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到土地登记机关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
11.住房产权证书的发放。

扩充信息

自建(农舍)是指由单位或个人自行组织、雇用他人建设的自建住宅。在我国,自建房屋是传统的建筑形式,特别是在农村,几乎所有的农民,都是以自建的形式来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不得在规划区域之外建造房屋。
此外,在实行住宅政策之前,许多单位都以集资自用的形式,来满足公司职工的住房需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地提高,自建的程度也在不断地增加,江浙地区的住房种类也在日益增多。
(一)农村居民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条件:农村居民要申请宅基地,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农民年龄必须达到18岁,并满足分家的要求;二是农民住房要与用地、用地、城镇用地、城镇建设等相关政策相适应。
三是实行农民住房建设的限制,将原有的宅基地和闲置土地的限制建筑面积限制在180平方米,而耕地的限制建筑面积为140平方米;四是要坚持“一户一基”的原则;五是在农村,农民在房屋租赁时,将其原房屋出售,并再次申请,不得予以核准;六是禁止农村居民和个人在农村购置农村房屋。
(二)农户在建设房屋时,应遵守下列各项原则:农村居民在建设房屋时,要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闲置地,能利用的不能占好的,不能占好的,不能占的,不能占,要用的要办出让。
(三)农村建设用地申请新的审批手续:1、农村村民建房,应先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
2、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显眼位置张贴(15个工作日);
3、由国土资源局、镇社保局到现场对申请人的资格、拟用地的适宜性等进行初步审查;
4、公示期满后,对符合“一户一基”的用地户进行审查,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农用地的,按照有关程序报市政府)。
5、宅基地审批后,由国土所及镇社保局到现场审批,并签发“一书两证”、规划许可证、建设许可证。
6、村民住宅竣工后,由国土资源所现场核查土地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进行,并发给符合条件的建房户。
7、村民凭土地证和规划许可证办理房屋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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