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一个电气质检部门

如题所述

提交可行性报告(主要包括申报单位现有能力与条件、相关产业状况及检验检测需求、国内外同类技术机构的状况、规划建设目标、筹建的方案等)和《申报国家质检中心基本情况表》。
省级质监部门负责对可行性报告进行初审,通过审查的,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并提出意见。申请单位根据论证意见完善可行性报告。通过论证的,由省级质监部门签署意见后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论证),符合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筹建。
批准筹建后,省级质监部门应协调成立以地方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省级质监部门主管领导为副组长的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并且应由5人以上国内享有盛誉的专家、学者组成专家组,其中应当聘请院士、教授级或特殊津贴的专家担任顾问,由承担筹建国家质检中心的单位(以下简称承建单位)等部门组成筹建办公室。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应负责编制筹建任务书,在批准筹建后3个月内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同时,组织提供支持和保障条件,使国家质检中心在批准筹建后18个月内完成筹建任务,取得授权并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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